相关问答
失业人员联系本单位,让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当地就业管理中心失业科领取失业救济申请登记表并填写。个人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居委会)办理失业证明...
失业金领取流程是: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从批准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确认和就业指导。第三十一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凭经办机构出具的文件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但享受待遇期限不超过两个月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第三十二条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户籍所在地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第三十三条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重新计算缴费时间。失业人员前次失业享受待遇期限剩余的,应当与再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待遇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内重新就业的,应当自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办理失业金领取需要到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然后携带失业登记证明和身份证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表明自己有求职意向,再填写申领失业金的表格,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会发放失业金。
1、失业者向使用者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2、失业者向失业管理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3、申请通过后,员工在《劳动手册》中记载了本次申请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4、失业者每月15日用银行存折向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者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使用者发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2、本人身份证和户籍簿3、最近1英寸冠照片2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