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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
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立案审查期限也不同,有的是7天,有的是15天,还有的是30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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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在实行的是立案登记制度,基本是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二、镇上法院实际上是法庭,它是法院设在镇上的基层部门,在基层法院设有专门的立案庭,可以去立案庭申请。三、请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8号)四、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绝大多数是当场立案,少数当场不能决定的,应当在7、15、30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第八条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该立案不立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2、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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