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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虚假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出资或出资不足,出资后抽逃出资的行为。 股东未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
1、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即《公司法》第28条:“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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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时发现股东出资不实,由管理人要求出资不实的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或者是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中,货币出资补缴,还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非货币的补足,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若债务人公司有一个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则将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及公司所有的发起人股东一起列为被告。即使发起人股东自己已履行出资义务的也不除外。 对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按照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发起人股东,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外部,法律责任由显名股东承担;在内部,有以下法律责任: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的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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