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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并不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但也存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予以解除后撤销案件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
不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只有不构成犯罪的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法定不批捕的当事人会没事;对于证据存疑不批捕或没有羁押必要不批捕的,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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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的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1、批准逮捕,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两种情况:1。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原因,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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