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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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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讲,被执行一年零六个月就可申请减刑。2、已经被看守所羁押14个月,羁押折抵刑期,七年刑期还剩余5年零10个月。有期徒刑不管经过多少次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1/2,也就是说即使他顺利获得减刑,至少还得被实际执行2年零3个月。3、建议争取假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最多可以减 3.5年。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未成年人在未管所服刑满18岁后,若剩余刑期不是很长,就继续留在未管所服刑,若剩余刑期还长,将转成年监狱服刑,减刑不管在哪都可以获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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