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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胡××,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长沙市××××××,身份证号码:372××××××××××××××××。 王××,女,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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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协议要就子女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进行明确,可以请律师帮你起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子女抚养及财产进行分配。离婚协议要以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若你们的离婚协议已经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有就法律效力了,对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以帮助你们代写离婚协议,代写离婚协议要看你们事情的复杂性及财产方面,一般代书在500-1000左右。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说离婚的时候,也必须要把财产一并分割清楚,可以只离婚,不分财产。但婚姻是情感和财产的结合体,如果感情不在了,那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也应当一并处理清楚,避免离婚以后还要引发不必要的财产争议,再次伤害一次情感,甚至是影响各自新的家庭生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二是双方对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同意离婚,并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例如:的数额及分割方法;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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