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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感情不和时,女方有权起诉离婚。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所以说,如果男方也是想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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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你现在关键的问题在于,决定是否离婚。如果有和好可能,双方都冷静一段时间。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协议离婚无果的情况下,还是尽早通过诉讼解决。需要提醒的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不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第二次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如当事人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话,可以再对方起诉后,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自然不会支持对方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 同时,建议和对方做好沟通工作,恢复夫妻之间的感情,这才是长久之计。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若我们自己不想离婚,而只是自己的妻子单方面想离婚的话,我们可以尽量的去与妻子再好好沟通。 2、妻子上诉离婚,离婚案件起诉立案后,一审若适用简易程序,则3月左右就可以审理完出判决书,若适用普通程序,则6个月左右审理完出判决书,当然若对方不想离婚或想通过拖时间在财产方面获得更多话语权,法院通知对方后,对方不接传票、法院则还要公告送达(要经过60天),同时要给对方30天左右的答辩期,对方还可以在公告期间快满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只要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无论是否真的有道理,依照现行法律,法院会受理,要审查15天左右出一个裁定,若对方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要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还要重新要经上述阶段。若对方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对方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该上诉审查期间法律没有规定,一般为一个半月左右,就可以开庭审理,一般一审时若无明显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且对方不到庭,法院无法查清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及相关事实真相,因此,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开庭后一个半月左右法院会出判决书,出判决后,对方可能会不来拿判决,法院要公告送达(要经过60天),公告送达后6个月后,提起离婚一方可以第二次起诉,若对方拖时间,会再走第一次所有的程序,等程序走完后,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当然其中也会有变数,如女方怀孕或残疾、重伤等无法预料的事件),一审判决离婚后,对方可以对一审判决起诉,起诉后二审法院会在二三个月确定是否判决离婚,一般若一审判决已判决离婚,二审改判的可能不大,至此整个离婚诉讼过程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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