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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也可以采用以:(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债务人将债务转化为股权工具;(三)除前两项外,通过调整债务本金、改...
债务重组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突出债务人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本质。也就是说,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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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准则实施后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原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所以旧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这样,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如在债务人发生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且不调整偿还金额和时间,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根据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原债务偿还条件,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与原协议不同,就作为债务重组。但以下情况不属于债务重组: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换为其股权(因为条件不变);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③债务人重组(权利义务无实质性变化);④债务人借新债偿还旧债(借新债和偿还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偿还旧债的条件没有改变)。
中国债务重组条件:企业具有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的发展水平;企业产品或服务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一定的重组价值;企业和债权银行金融机构愿意进行金融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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