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需要查明自杀原因是否与学校有关,为更清楚了解你的情况,建议到我所当面咨询律师。...
一般来说,责任应当由侵权方进行赔偿,但是,孩子属于或,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为他人谋取利益。你作为中学校长,与小学校长之间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你也未为他们谋取利益,他们送礼,属于礼尚往来,因此,从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看,因缺少一个要件,故我认为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哪里打人都犯法。如果造成轻微伤,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寻性滋事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此规定针对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时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其中首次明确了对于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所要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一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遭受伤害,首先认定幼儿或者学校是有过错,应该由其承担责任。这主要出于更加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要,一般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这个法律词汇上就可以很清楚的理解出,其没有行为能力,这个没有行为能力可能是年龄太小,或者是精神智力低下,无论何种情况,他们都是没有行为能力的,都需要由或者其他外人加以照顾、管理的人,一旦这样的人出现了任何的伤害事故,他们首先是缺乏辨别能力,其次也不知道如何防范,基本上没有任何抵抗能力,对于他们,必须从各种方面加以严格的保护,对于他们的照顾、管理义务必然是要更加的严格、苛刻。所以说,一旦他们遭受到伤害事故,首先推定幼儿园、学校有过错,必须要由幼儿园、学校等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2人已浏览
1,228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0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