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需要先确定实际损失,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由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
你作为监护人有权利代为发起诉讼。 可以报警。 有时效期间,人身伤害索赔的应该1年内起诉。 你需要收集“诊疗记录、病历卡、医药费单据、照片、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键是孩子是怎么受伤的。以此判断幼儿园是否有过错。 一、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三、如果小孩受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应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
需要先确定实际损失,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由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托幼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需要先确定实际损失,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由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托幼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9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818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