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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二审终审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生效判决,不能够上诉...
一审行政诉讼不服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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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服区法院的再审判决,只能上诉到市一级的中级法院,不能上诉到最高法院。 2、我国共有四级法院:最高法院、省一级高级法院、市一级中级法院、县区级基层法院。 3、对一级法院的判决不服,只能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不能越级上诉。 4、《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三)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5、《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对判决不服的,最多可以上诉两次。一、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每一起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即结束。2、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只能向一审法院上级法院上诉一次。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的生效判决。3、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有错误或者审判程序违法的,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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