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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户口政策具体实施办法》规定:4、1998年1月1日以后,外地无公职人员凡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购买2处商品...
参照哈尔滨市公安局《现行落户审批政策、流程、时限及身份证办理、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有承包土地并具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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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哈市居住五年以上,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固定职业,可给本人及家属办理落户二、凡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到哈市具体接收单位的,直接到单位集体或哈市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已落在就业地后重新改派,就业地在省内的同样按上述要求办理。三、在哈市有房产的:外地无公职人员在哈市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宅;2.购买2处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品或二手门市房30万元以上;3.购买商品或二手住宅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贷款购买商品或二手门市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4.抵债、判决15万元以上的商品或二手住宅、30万元的商品或二手门市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有无前科劣迹证明;商品房带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哈尔滨市落户政策大致有十四种人群,符合以下任何一种的都可以落户哈尔滨,落户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在哈市居住五年以上,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固定职业,可给本人及家属办理落户 二、凡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到哈市具体接收单位的,直接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或哈市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介绍信);户口已落在就业地后重新改派,就业地在省内的同样按上述要求办理。 三、在哈市有房产的: 外地无公职人员在哈市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宅; 2.购买2处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品或二手门市房30万元以上; 3.贷款购买商品或二手住宅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贷款购买商品或二手门市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 4.抵债、法院判决15万元以上的商品或二手住宅、30万元的商品或二手门市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有无前科劣迹证明;商品房带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一、在哈市居住五年以上,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固定职业,可给本人及家属办理落户二、凡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到哈市具体接收单位的,直接到单位集体或哈市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已落在就业地后重新改派,就业地在省内的同样按上述要求办理。三、在哈市有房产的:外地无公职人员在哈市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宅;2.购买2处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品或二手门市房30万元以上;3.购买商品或二手住宅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贷款购买商品或二手门市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4.抵债、判决15万元以上的商品或二手住宅、30万元的商品或二手门市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有无前科劣迹证明;商品房带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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