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购买房子所支付的买价、支付给中间人的佣金、买方契税、买方印花税、买卖合同交易税费及合同鉴证费、抵押合同交易税费及合同鉴证费、权证办理费用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契税。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商品房契税如何退款,因退房退税需提供如下资料如下: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书面申请(写明原因、应退税种、金额); (3)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完税凭证清册; (4)退房公证书或开发商退房证明; (5)契税票背面由房管处注明退房; (6)房管处二手房交易不成功证明;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本人银行卡等账号复印件);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购置固定资产印花税采取核定征收,按照固定资产科目新增部分的金额乘以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如果购置固定资产按合同据实征收印花税,则交纳购销合同印花税。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元。或者直接在合同上贴足票并注销这样也是缴纳印花税。如果未采取核定征收,也没有订立固定资产购销合同,那么暂时不用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契税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照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利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对于商品房买卖来说,买受人与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应纳税额为房屋成交价的一定比例。契税应该如何缴纳呢《条例》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市执行的税率标准是: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除别墅和度假村以外的其他非空置商品住房,以套为单位,凡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凡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12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即2001年9月10日执行,在此之前已纳契税的,不再退税。而此前的政策规定,凡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房屋,按照房屋总价款的4%交纳契税。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购买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的买受人,应缴纳的契税降低了。需要注意的是,契税的纳税时间为,房屋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天,即在2001年9月10日以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以前政策执行;在2001年9月10日(含该日)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现在政策执行。在商品房买卖中,不论是期房还是现房,一般都是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标准交纳契税,由房产管理部门代收。纳税人未交纳契税、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