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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迹真伪鉴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书写)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
1、笔迹真伪鉴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书写)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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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迹真伪鉴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书写)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2、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书没有特定的格式,内容一般包括委托的鉴定单位、委托事项、委托人、委托时间。 3、签订协议委托和受理双方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4、提供有效证件委托人应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工作证) 5、送达或邮寄委托人可以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到鉴定机构,如采用邮寄方式,最好选择邮政EMS特快专递保价邮寄。 6、交纳鉴定费委托人在委托鉴定后,应按照协议约定交纳鉴定费,交费方式现金支付、转帐均可。 7、鉴定周期及领取鉴定书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收到送检材料和鉴定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特殊情况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所有的司法鉴定通常情况下最多都只能进行两次,对于重新申请笔迹鉴定的时间在第1次的通知书上都写的很清楚,如果超过时间法院也不会同意这样的请求。笔迹鉴定和其他的证据材料应该是吻合的,在有必要有证据的情况下重新申请鉴定才能起到最大的效果。延伸阅读:司法笔迹鉴定费用谁出?笔迹鉴定程序怎么申请?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笔迹真伪鉴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书写)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2、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委托书没有特定的格式,内容一般包括委托的鉴定单位、委托事项、委托人、委托时间。 3、签订协议 委托和受理双方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4、提供有效证件 委托人应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工作证) 5、送达或邮寄 委托人可以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到鉴定机构,如采用邮寄方式,最好选择邮政EMS特快专递保价邮寄。 6、交纳鉴定费 委托人在委托鉴定后,应按照协议约定交纳鉴定费,交费方式现金支付、转帐均可。 7、鉴定周期及领取鉴定书 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收到送检材料和鉴定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特殊情况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对于笔迹司法鉴定结果要多久,已经十分清楚。可以看出,在我国做笔迹司法鉴定一般来说应当在接到鉴定书以后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关的鉴定事宜。但是鉴定的时候,如果遇到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时间,延长时间最多也不能超过一个月。并且在做笔迹司法鉴定的时候,要携带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到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
(一)预备检验阶段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在受理鉴定时一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内容: (1)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 (2)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根据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根据是什么?( 3)嫌疑人的情况,即了解嫌疑人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爱好、平时表现等情况,便于确定其究竟有多大的伪装能力。 (4)物证的鉴定与查证情况,即了解送检的笔迹物证是否经过其它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及依据如何?另外还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证如纸张、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调查和鉴定情况如何? (5)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人员了解要求鉴定解决什么问题,必要时还可根据笔迹物证和样本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 2、查验物证笔迹 (1)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2)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的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3)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4)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5)核对物证笔迹的数量和名称并进行登记。 3、查验样本 (1)核实样本笔迹哪些是嫌疑人书写,哪些是无关人员所写。 2、了解物证笔迹的种类和收集方法,以确定其使用价值。 (2)、查验样本笔迹的数量是否充分,质量是否符合鉴定要求,以决定是否需要提请送检部门补充收集笔迹样本。 (4)对样本笔迹的种类及名称进行登记,鉴定完毕后与物证笔迹一并交还送检部门。 4、办理受理鉴定手续 (1)送检部门提交委托鉴定手续,如委托鉴定书或委托鉴定公函。只有公、检、法、司及地市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具有委托鉴定权。 (2)送检人员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其内容主要包括案件名称、简要案情、送检单位送检人名称、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情况、嫌疑人情况介绍等。 (二)检验鉴定阶段过程 1、笔迹检验的过程是同一认定的过程,也是对案件笔迹材料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依据同一认定理论笔迹鉴定应分三个步骤进行,即分别检验、比较检验和综合评断。 2、即分析研究物证笔迹是否自然正常,有无伪装变化以及引起变化的原因和程度如何?通过物证笔迹的分析可以明确物证笔迹能否真实的反映出书写人书写习惯,并为解释检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客观依据。物证笔迹分析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因此分析物证笔迹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3、正常迹是指在正常的书写环境、正常的书写条件以及正常的心理生理状态下书写的笔迹材料。正常的笔迹主要有以下特点: (1)书写水平前后一致; (2)文字布局、搭配比例、运笔形态自然合理; (3)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基本适应笔记鉴定是对个人书写活动的鉴认和识别。由于个人的书写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和稳定性,所以也可以通过对笔记的检验来确定笔记是否属于同一人所写。目前笔迹鉴定程序较成熟,所以准确率是相当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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