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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加盗窃财物价值认定。团伙盗窃案中,对犯罪金额的认定,由公安机关侦查,查清作案过程和相关证据,主犯对团伙所盗窃全部财物承担责任,从犯按照其...
1、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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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盗窃罪中一般没有聚众犯罪,所以盗窃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1。在盗窃罪集团中,起组织和领导作用的主要分子。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发挥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除了盗窃集团的主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外,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还包括在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以下情况的盗窃分子可以认定为主犯。第一,盗窃犯罪的发起者和操纵者。第二,盗窃的邀请者和聚会者。第三,其他在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的成员。第四,剧情严重的教唆犯。
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在盗窃集团犯罪中,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可以是盗窃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一是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二是其它主犯。划分盗窃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盗窃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
从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和属性看,网络虚拟财产的实质法律属性是电磁记录,即电子数据。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犯罪构成,适用该罪名足以客观、全面评价该行为的性质。所以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不能认定为盗窃罪,而应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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