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结婚的话男方请求返还彩礼,女方是需要退还彩礼的。因为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就是结婚,没有达成目的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即使双方结了婚,如果没有...
一、看情况而定。正常情况下,离婚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二、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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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退的,未结婚说明没有成立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没有成立,那么是可以要回彩礼的。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一般是不会退彩礼的,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本质要求形成的事实婚姻,除非双方最终离婚,婚前支付彩礼,否则不需要退还彩礼。 如果1994年后形成的事实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分手的彩礼需要退款;如果彩礼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只需退还未消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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