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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税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认证,直接全额抵扣。...
今后购买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不用再携带税控专用设备,只需在服务厅选择“网上领票”即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过程中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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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现行税收相关规定,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首次购置税控设备的,依法取得相关发票,所涉金额可以依法全额抵减应交增值税;2、如上所指依法取得的发票,可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是增值税普通发票;3、提示:本事项是发生金额的全额抵减应交增值税,而非进项税抵扣销项税性质;以上,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今后购买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不用再携带税控专用设备,只需在服务厅选择“网上领票”即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过程中新增了网上领票功能,大大方便了纳税人。过去,纳税人申领发票时需要携带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设备到窗口写入发票电子信息,导致这段时间经营场所没有税控设备开票,成了纳税人经营开票的“空档期”,给企业正常经营、消费者实时获取发票带来了不便。“网上领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选择“网上领票”后,回去再上网下载发票领购信息,成功写入税控专用设备,就可以正常使用新发票了。
财税[2012]15号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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