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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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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对工伤事故的定性,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用人单位不得以未收到工伤认定书为由,推翻对职工工伤的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办法》:1、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第三人提出劳动关系异议"为由,作出《中止工伤认定通知书》,不是中止工伤认定的法定理由,且违反了原告自愿申请的原则,与法律规定不相相吻合,应予撤销,恢复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生效后不能撤销,如果用人单位对该认定申请的结果不服或者其他,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而并非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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