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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者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平均工资和员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确定。职工是企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的对象。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参考实施,经济不发达地区无法实施。按照房改优惠政策购买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租用公有住房的职工,自愿退出所租住房后,可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政策细节建议咨询具体单位。
1.在市内调动工作的人员,新工作单位未向其计发住房补贴的,原工作单位应按其调离时的职务待遇,给予计发从参加工作时间至其办结调离手续之月的住房补贴。新工作单位应当结合单位实际,根据情况,从工资关系接转的当月起,继续向该职工计发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2.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境定居)的人员,新工作单位未向其计发住房补贴的,原工作单位应按其调离时的职务待遇,给予一次性发放从参加工作时间至其办结调离手续之月的住房补贴(最多发至累计满25年为止)。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含辞职、被辞退)的人员,原工作单位应按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的职务待遇,给予一次性计发从参加工作时间至其办结终止劳动关系手续之月的住房补贴(最多发至累计满25年为止)。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在符合支取条件时可提取。 4.已故的人员,按其已故时的职务待遇,向其继承人给予一次性发放从参加工作时间至其已故之月的住房补贴(最多发至累计满25年为止)。
住房补贴怎么发放 (一)发放现金补贴的情形: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二)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三)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四)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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