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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
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三年以上有期、拘役或者管制,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缓刑,可以找律师为其辩护,可以先申请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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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看来,只要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因为赌场是为他人设立赌博场所的行为,其行为恶性比赌博更大,因此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此外,开设赌场的量刑幅度有两档,一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另一档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但后者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此外,应该引起重视的是,我国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当然也不以开设赌场罪论处。这是为了避免一棍子打死的局面,充分区分娱乐活动和开设赌场的行为性质。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刑法中的违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获得的全部财产,包括金钱和物品。在具体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是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的,应当依据司法解释予以认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第二,立法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广义上理解违法所得,即不应限制所有违法所得,包括经营成本。所以,开设赌场罪的违法所得可以理解为:从违法经营之日起至违法经营被查处之日止,这段时间的营业收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与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享。违法所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30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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