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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如有未支付抚养费的事实发生是可以主张抚养费...
一般来说子女抚养费不能免除,但在以下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可以免除: 1、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支付。 2、有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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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子女抚养费可免除子女抚养费: 1、父母可以协商免除一方抚养费。 失去劳动能力或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 3、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法履行原有的支付义务。 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那么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或者减少呢,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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