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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肯把户口迁出,户主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给对方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对方一人名字户口...
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一是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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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的,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再婚后就必须迁走,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的。男方可以与女方商议,毕竟离婚后户口还在一起会有很多不便,如果女方执意不迁,男方可以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
1、对方不愿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在对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是有可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此,有以下规定: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因此,双方协商不成的,男方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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