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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2022-09-16
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策事项时,应当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及决定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对不同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已作出决定的决策,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政府全体会议审议,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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