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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
问:我和前夫离婚前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店,期间因进货向A借款4万元。去年我们协议离婚,并约定一切外债由前夫承担。今年初A得知我离婚的消息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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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婚内债务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离婚时,个人债务仍由债务方承担。2、但婚内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商承担。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起诉法院,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共同债务。
第41条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二、期间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另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资助其没有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出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分居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一方承担
离婚时,夫妻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如下列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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