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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征管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执收单位、缴款义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依法追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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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计划的编制及对执行情况进行整理、汇总、编制、统计分析;(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五)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六)会同价格部门审批临时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七)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本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征收、收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政府性基金;(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六)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罚没收入;(七)彩票公益金;(八)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的收入;(九)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
本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征收、收取、、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政府性基金;(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六)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罚没收入;(七)彩票公益金;(八)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的收入;(九)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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