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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但是针对胎儿的侵权行为同其他侵权行为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因此,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就有一些特殊性:...
可以约定胎儿抚养权。民法典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如果抚养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一般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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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变更抚养权的要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殴打子女的行为,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已满八周岁的子女,不愿随另一方生活,愿意随自己生活,自己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一)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二)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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