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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号 复议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复议申请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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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产保全的裁定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经过复查认为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消原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 至于要求负责该裁定的审判长回避的申请的理由,并不在回避的适用条件范围内,具体要看法院是否受理~~
对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复议一次,对裁定不服的话,可以对涉案案件提起上诉或者再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六》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保全裁定复议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申请人尹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朱某 被申请人周某。 保全裁定书复议申请书贵院在审理被申请人王某与朱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作出了(2015)法民一初字第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朱某、周某价值人民币11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并于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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