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必须缴纳印花税。房产过户书的征税范围是政府管理机关登记的房产,房产过户立的书,企业股权转让立的书。因此,所有权转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必须按...
印花税的股权转让并非完全由双方缴纳。公司有实际资金时,双方按转让金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当公司没有实际资金时,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必缴纳印花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国税发[2000]60号文件规定:“持股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税率都为20%)”。 2、国税函[2009]285号文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3、国税2010年第27号公告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1、《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税的产权转让书据,应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所载金额。转让双方应按万分之五的税率分别纳税。提示:此处所说的股权转让,适用于印花税目中的产权转让书据,适用范围主要限于非上市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根据所书立的股份转让书,根据书立即实际成交金额,转让方按1‰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税率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8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3,0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