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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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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同时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3、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 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 (1)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5)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需要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治疗结束后,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向肇事者索赔费用的相关依据,那么,依据相关实践经验可知,我们受害人该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呢?它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马上在下文为大家介绍。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办理交通事故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评定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自行选择。【律师提醒】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伤残评定的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交通事故的当事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或者向当事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自行选择。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当事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法律依据:1、公安部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当事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2、最高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由上文可知,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当事人在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鉴定机构申请即可。如果大家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大家随时来电咨询,我们将尽快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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