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落实孩子的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1.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抚养和问题,应一并予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这种情况,如果你和你哥都属于同住人,则新的承租人的确定,是按照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来确定的,而不是按照原承租人在谁的户口本上以及谁是户主确定。当然,一切的前提都是物业愿意指定承租人,物业不愿意、或表面愿意实则拖延,那你们这个问题也是解决不了。所以,最好能和你哥协商一致。不就是牵扯到以后动迁的问题么,你们签协议就好了。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原则上来说,孩子应以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 1、如果当事人的子女需要转学籍借读的,必须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是否同意接收; 2、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转学籍申请书等资料; 3、去孩子目前户口所在地的就近学区,申请转学籍手续。《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便于说明,以江苏省为例,供参考):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第六条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前款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不包括在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我哥哥己结婚并有一女,在去年有过婚外恋,第三者是未婚女子,怀孕6个月后我哥哥提出分手,让女方打掉孩子,并给了女方2万块的引产费和补尝,我的嫂子也并不知道我的哥哥有过婚外情。今年那女子生了一个小孩,我哥并不知道,直到要在女方那边落户,女方那边的计生人员知道这个情况后要到我哥哥这里收社会抚养费,而我的嫂子知道后要和我的哥哥离婚,问那女方那边的计生人员有没有权利到我的哥哥这里收社会抚养费,而且这是个人隐私,计生人员有没有权利向我的嫂子说我哥哥的这个情况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4人已浏览
1,362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