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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如...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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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刑事赔偿判决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赔偿没有需要复议的前提程序,可以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是赔偿请求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的第二步。与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在于:(1)两者的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刑事赔偿复议本质上是基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力行使而产生的刑事法律行为。(2)两者的对象不同:前者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纠纷,后者处理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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