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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裁定管辖、移送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分为: (1)级别管辖指各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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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是指能够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具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有诉讼权利能力,又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够亲自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如果只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无诉讼行为能力,则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通常情况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有诉讼行为能力,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形。诉讼行为能力,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上有诉讼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区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3、有诉讼行为能力意味着能够亲自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着密切的联系,通常情况下有民事行为能力即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而在我国民事行为能力被分为,因此有理由相信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为问题,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原则上有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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