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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
法律条文只是对量刑做原则性规定,且贩毒是重罪,原则性规定是三年以下,如果辩护得当,在5个月至一年均有可能,但在具体操作中,这样案件的具体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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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胡xx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你院胡xx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中被告人胡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查阅了相关证据,会见了被告人胡xx,参与了庭审,现提出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xx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现就对被告人胡xx应予从轻处罚提出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在对被告人胡xx决定刑罚时,应结合本案下列相关事实和情节:一、应认定被告人胡xx具有自首情节。理由如下:2015年5月26日2时,根据群众举报得知,有人在昆明市盘龙区溪畔xx小区5栋内有人吸食“小马”,民警赶到溪畔xx小区5栋,在逐一排查过程中在704房间及2104房间抓获涉嫌吸食毒品的违法嫌疑人7人。经初查,该7人涉嫌吸食毒品,我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因此可见,本案的证据材料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在办案人员此次抓捕胡xx之前,公安机关就掌握了胡xx容留他人吸毒的证据。因此,自办案人员进入胡xx房间,到开始对其进行询问之前,充其量只能说胡xx有吸食毒品的嫌疑。在这种情况下,胡xx如实承认了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辩护人认为,本案的上述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这一情形。因此,应认定被告人胡xx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具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2、被告人胡xx容留次数仅一次,且没有以牟利为目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属于情节轻微。从本案庭审查明的证据来看,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的次数仅一次,较之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的主观上没有营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犯罪目的,相对于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本案被告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行为,除触犯我国刑事法律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之外,没有产生其他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从轻处罚。3、被告人胡xx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此次系初犯。4、被告人胡xx当庭表示愿意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胡xx当庭表示愿意缴纳罚金,表达了被告人积极悔悟、认真悔过的认罪态度,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胡xx充分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胡波涛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本案被告人胡xx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在量刑情节上,不存在法定从重情节,其具有多项法定和酌定从轻刑事处罚的情节,其主观恶性和客观社会危害性都较轻,根据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适用原则,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被告人,希望法庭充分考虑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对被告人胡xx的处罚。辩护人: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徐xx的姐姐徐x某的委托,并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人徐xx的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经过今天法庭调查,现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徐xx具有以下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1、被告人徐xx在本案中具有法定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68条规定,应予从轻或者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徐xx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林xx,这事实有公安机关出具工作证明和徐xx供述予以证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对于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刑法第68条规定,对被告人徐xx应予从轻或者或者减轻处罚。2、被告人徐xx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应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xx通过本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刻悔悟到吸食毒品绝对不是所谓的“时尚”,从其内心深处也清醒地认识到了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二)被告人徐xx还具有以下酌情从轻处罚情节:1、从本案庭审查明的证据来看,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的次数仅一次,较之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2、本案被告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行为,除触犯我国刑事法律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之外,没有产生其他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从轻处罚。3、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的主观上没有营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犯罪目的,相对于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4、被告人具有“坦白”的从轻量刑情节。自被司法机关羁押以来,直至今天庭审,被告人均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其违法犯罪事实;由于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没有其他从重刑事处罚的情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量刑应当充分体现我国“坦白从宽”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5、容留他人吸毒的量非常少。根据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可以看出,五个人所吸冰毒不足一克,一小包通常为0.76左右,价格为450元,徐xx容留他人吸毒的量非常少,相对那些容留不特定多数人吸食大量毒品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显著轻微。6、对被告人徐xx不宜处以罚金;如处罚金刑,也应当处以少量的罚金。理由是,庭审查明,徐xx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量(不足1克)和价值(450元人民币)都非常少;徐xx仅仅是为了好玩,主观上没有以赢利为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因此谋取任何经济利益。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徐xx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在量刑情节上,不存在法定从重情节,其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和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其主观恶性和客观社会危害性都较轻,根据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适用原则,建议人民法院从轻或减轻或者免于处罚被告人,如果给予处罚,也应处以较短刑期的刑种,比如短期拘役;如果处以短期有期徒刑,则应当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辩护人:福建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2010年10月12日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好心,我们可能会收留一些陌生人,但是由于我们的不了解,可能会导致自己其实收留的主体,在之前实施啥时候过犯罪行为,此时我们的好心可能会导致收容罪,为了减轻处罚,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为您提供一份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某本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容留他人吸毒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认真查阅和研究了案件材料,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辩护人依据事实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总的观点是: 1、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 2、被告人刘某某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量刑辩护: 一、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某在接受公安、检察机关的多次讯问中,对整个容留他人吸毒过程一直能主动、详细地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述一直稳定;且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犯罪现场等侦查活动。 在今天庭审中,同样对其应承担的罪责不推脱,有认罪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刘某某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刘某某没有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并且认罪态度良好; 四、被告人刘某某已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刘某某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本案吸食的毒品是宋大为的,冰壶是张丹留下的。案发当天,宋大为取出毒品,供大家吸食。吸食毒品的其他人,都居住在刘某某租住的房间内,他们共同生活。19岁的刘某某很难从狭隘的情理上去拒绝。 当然,他难以拒绝的行为不是犯罪的理由,但是请合议庭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刘某某案发时才刚满19岁,对社会的认识浅显,他的被动容留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 六、量刑建议:被告人xxx容留他人吸食毒品2人共14次,贵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虽然中国并不是判例法系,但是希望法院的审判尺度能够保持一致。 被告人刘某某年幼父母离异,和跑长途运输的父亲共同生活,缺少家庭温暖和教育。他被刑事拘留后,父亲连夜赶往大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腰椎压迫性骨折,卧床休养,今天不能到庭看望儿子。 希望合议庭对被告人刘某某在有期徒刑七个月定罪量刑,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给他一个机会,能早一个月,早十天,甚至早上一天,去看望自己卧床的父亲。 以上是辩护人的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辩护人: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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