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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和抗辩是指诉讼中的被告而言。对于此条而言,也是被告享有的权利。一审中被告未提出反诉或抗辩,二审中也可以以法律提出抗辩,要求调整违约金。既...
民法抗辩权包括以下内容: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 2、首先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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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种类主要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行使的; 2、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时行使的; 3、不安抗辩权,是在后履行一方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时行使的。
诉讼时效的使用一般主要用于债权请求权,特殊情况可适用于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抗辩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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