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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
2、死缓的考验期为2年,过了考验期减为无期徒刑或25年有期徒刑的,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假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假释的规定: 被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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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可以实际执行15年以上,实际执行时间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判决确定以前拘留的时间不予折扣。
减刑的法律后果为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 缓刑的法律后果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反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假释的法律后果为,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漏罪,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反之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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