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1、国有企业、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2、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般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6个月的拘役,但具体也要看国有企业人员失职行为造成的后果,如果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特别重大,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的量刑是七年有期徒刑。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处罚是需要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导致国家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的情况,需要对当事人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按照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