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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融资条件是: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获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4...
1、建立统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制度,建议使用统一会计核算平台;规范会计报告制度,制定报表样式、报送时间、质量要求等 2、严格控制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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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我们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
股权融资作为私募的一种,上市前融资为众多企业上市的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广义的上市前融资不仅包括首次公开上市之前的准备工作,而且还特别强调对企业管理、生产、营销、财务、技术等方面的辅导和改造。相比之下,狭义的上市前融资目的仅在于使企业能够顺利地融资成功。风险资本市场的出现使得企业获得外部权益资本的时间大大提前了,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开始,如果有足够的成长潜力就有可能获得外部的权益性资本,这种附带增值服务的融资伴随企业经历初创期、扩张期,然后由投资银行接手进入狭义的上市前融资,逐步稳固地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积累经营业绩,成为合格的公众公司。这对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降低公开市场的风险乃至经济的增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5年上市成功的案例不胜枚举,从IT业巨头百度成功登陆纳斯达克募集资金1.09亿美元,缔造了首日市值就已接近40亿美元远远超过四大门户网站的股市神话;到交行香港B股市场成功上市,揭开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纷纷登陆海外上市的序幕。这些无不昭示着上市融资依然是股权市场融资最有效的方式,同时也是投资者退出的最常见方式。而这所有IPO的成功,上市前融资的作用不可磨灭。蒙牛上市前融得的两笔合计4.77亿港元的资金,可谓是其整个资本运作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对于蒙牛起飞的助推效果,甚至要超过上市融资得到的10亿港元。可以说,这两笔上市前融资,使蒙牛后来的上市融资水到渠成。由此证明了上市前融资的意义所在。 可见,上市前融资是企业上市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这并不是非法集资,我公司是取得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合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防城港当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也是获得国家中央财政部的认可与信任,获得中央财政扶持1400万。公司决定在2007年底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这一举措是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和长久的考虑而作出的,是公司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也是不可或缺的必经的阶段。目前,公司处于上市的初级阶段(即上市前融资阶段),并初步进入上市辅导期。在上市前的股权转让阶段,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以转让股东的部分股权来进行合法的融资,为公司上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上海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由1-2个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 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盈利,近3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60%。 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其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由单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2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 一般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有符合前款关于主发起人、一般发起人等规定的条件。(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3)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4)有符合本试行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5)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8)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符合部际联席会议规定的资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由主发起人向拟注册所在区县政府递交设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章程草案。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5)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6)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7)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8)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9)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审计报告。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工作的区县政府按照要求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征求市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认为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出具同意其筹建的文件。 此外.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市金融办同意其筹建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拟注册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经市金融办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市金融办出具的原同意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筹建机构不得从事任何融资性担保业务活动。 最后.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后,应当书面报请区县主管部门对筹建工作进行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区县主管部门书面报请市金融办对筹建工作进行正式验收。正式验收通过后,由市金融办作出同意融资性担保公司开业的批复,并颁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经批准开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持批准文件及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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