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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对西安哪里能收养小孩问题的具体回答 一、孤儿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领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对于西安如何收养新生小孩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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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孤儿院和福利院都可以, 一、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收养人拟收养本中心儿童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本中心康复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1、收养人所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收养人的登记照(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被收养人的登记照(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申请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其它有关事项。 2、送养人所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应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需提供: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需提供: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5)生父母为送养人的需提供: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实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实不明的证明死亡一方父母放弃优先抚养权的书面意见。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人须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2、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3、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云南那边可以收养小孩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4、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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