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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不同主要体现: 1、条件不同。 2、引起的原因不同。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 1、条件不同。 2、引起的原因不同。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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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因不同无效合同是非法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仅在于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还在于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虽然也具有违法性,但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当合同同时具有无效事由和撤销事由时,该合同按无效合同处理,否则就是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2.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不同无效合同的原因和结果是一种必然的关系。对于无效合同,原因的存在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与结果之间是一种或然的关系。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原因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其结果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可变更合同由双方协商变更,可撤销合同由一方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撤销;可变更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可撤销合同订立时经常出现违背一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其他。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属于有效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可变更合同依法成立的,是有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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