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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撤销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解除婚姻无效并收回...
第四十八条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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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法院撤销的婚姻还须到民政局登记吗,一般你们收到判决后还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去领取离婚证的。
1、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婚姻关系。只要经审查认为被胁迫结婚是真实的,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就可以立即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无效。 2、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解决。 3、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威胁对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声誉和财产造成损害,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1、初审。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3、审查。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报批。 5、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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