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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肇事逃逸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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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终生不得考驾证.以上是交通肇事逃逸判几年问题的回答。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限定:“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意外,使人重伤、丧命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跑使人丧命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吴华静案中,该女小孩坐同学摩的车回家,其同学应获到合法的行驶手续(详见《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行驶机动车,应当依法获到机动车行驶证),吴华静也应当戴头盔(详见《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行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限定使用安全带,摩的车行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限定戴安全头盔),二人既无行驶Z,也无戴头盔,都应承受意外的肯定职责。肇事师傅发生意外后逃跑,应承受意外的全部职责(详见《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意外后当事人逃跑的,逃跑的当事人承受全部职责。但是,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也有犯错的,能够减轻职责。)本案中,吴华静同学无戴头盔,其同学可能也无行驶Z应该是有明显犯错的,能够减轻肇事师傅肯定的职责,因此,本案肇事师傅应承受意外的主要职责,吴华静和同学承受意外的次要职责。根据法律限定,承受意外的主要职责,就要承受刑事职责。肇事师傅发生意外后逃跑,除承受民事赔偿外,还要被处不低于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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