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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规定的营业限制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会决议解散的;(三)因公司合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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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2、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公司依法解散的流程如下: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3、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解散; 4、债权人申报债权; 5、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清算方案确定后实施; 7、清算结束后,注销公司。 8、《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散公司,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 2、该公司解散之后,就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于公司资产在扣除清算费、职工工资、奖金、保险、公司债务之后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3、该公司解散后,你可向工商机关申请重新开设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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