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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定退休年龄和退休员工涨工资标准计算方法退休金计算方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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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据悉,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年)》也提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退休涨工资最新规定也备受关注。在过去的一段日子里,关于退休双轨制的讨论一直是社会热点。在这种背景下,退休涨工资事项一直为社会所关注。目前不少省份都已宣布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方案,各省份都是针对本省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退休涨工资方案的,涨幅十分合理。很多老人都表示退休后虽然花费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过收入更是大幅缩减。所以此次退休涨工资最新规定出台后,老人们莫不欢欣鼓舞。虽然我国目前养老金缺额比较大,但是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仍然要尽量保障,所以此次退休涨工资规定十分迎合民意。已退休的人员,在过去的日子里都奉献了很多,理应拥有一个美好安定的晚年。在涨工资最新消息2014里,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方案也备受关注。据悉事业单位将会建立一个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另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改革也将作为工资改革中的重要内容。涨工资事关国计民生,涨工资方案一定要合理合法,更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无论是在职员工还是退休员工,都希望能有一份合理的工资收入,以保障基本的生活质量。
退休职工涨工资2010年辽宁的文件是: 调整对象和时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7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7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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