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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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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依法当场作出被诉行政行为; 2、案件涉及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披露案件; 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使用的条件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必须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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