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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就是你原来户口从哪个派出所迁移去的那个地方(一般为老家)。大学毕业后把户口迁回原籍,注意以下几点: 1、带着自己的毕业证,身份证,到当地...
毕业后学校对户口不予保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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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如户口所在地的发展前景、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等方面),选择户口是否随迁至就读的学校; 2、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是农业的、或者目前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的,户口就可以不随迁; 3、如果当事人的就读地相比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而言,更有发展前景的、户籍准入政策要求更高的,就可以把户口随迁至学校(该地的准入政策还是比较高的); 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户口是否随迁至就读的学校,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户籍政策改革,很多地区已经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1、不可以: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 2、当事人户口迁移后,应辖区当地的对口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为子女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 3、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当地的对口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闽教基〔2016〕44号):第八条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第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2.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不含同城区内调动)的;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4.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子女入学,原则上,以户口所在地的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情况比较特殊,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是否接收,如果不接收的,应让对方出具相关的依据,并向当地的教育部门反映。一,学区: 1,一个学区通常包括一到若干所公立学校,小的学区可能只设有一所小学,大的学区可能设有几所小学或中学,设有多所学校的学区,为方便学童就近入学; 2,学生以邻近区域就近入学为原则。二,学籍: 1,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 2,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 3,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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