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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
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办理的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批量新增制卡的,被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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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移办理手续如下:1、转出人员办理时需带《接收函》及身份证。跨省转移,或者省内部分社会保险机构需要接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证明书需要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发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证明书送往对方社会保险机构。2、转入者:(1)在转入地发行收据(跨省转移的,必须带回对方社会保险机构发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证明书)(2)在收据上向原保险地办理转移手续(3)将转移清单一起带回(一般医疗保险基金在清单印刷日期后的1个月左右转入)。)3、在原加入保险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的一个月后,将转移清单拿到社会保险厅基金管理待遇会计科签字,办理计算机输入手续。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限制,或者因年老失去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保险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他们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及程序: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异地就业的,应当首先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异地就业参保后,可以直接或通过工作单位向异地参保所属区县社保机构申请转移接续,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当联系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资金转移手续。转移接续手续完成后,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通知转移接续工作已经完成。
1、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2、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3、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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