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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在第一时间也就是凌晨3点41分45秒借过路人的手机主动给公安部门和急救中心打电话,然后等民警和急救车来到现场,并...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振商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陈某儿子某的委托,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为陈某在一审审理期间提供辩护。我首先对受害人的不幸表示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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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判员:四川**律师事务所受到被告人陈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件中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参加本次诉讼活动。开庭前,我会见被告人,详细阅读起诉书、文件资料等相关法律文件,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陈某有交通事故嫌疑的定性没有异议,从全案来看,被告人陈某有以下法定或适当的减轻情节:1、被告人陈某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减轻或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投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减轻或减轻处罚。2、被告人陈某是偶然犯罪。初犯,犯罪时主观恶性不大,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广泛应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些意见》,对于轻微犯罪的初犯、偶然犯罪,应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手段、情节、结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适当处罚。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因对法律的无知而实施本案犯罪行为,主观恶性不大。3、本案采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应适当从轻处罚。开庭时被告人陈某起诉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受到刑事处罚。根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事件的几点意见(试行)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适当处罚轻微。4、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已经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恳请合议庭予以考虑,对其酌定从轻处理。5、在本案中,受害者熊xx有严重的错误。(1)受害者熊某知道自己处于醉酒状态,继续开车乘坐受害者熊某(2)受害者熊某驾驶汽车在非汽车道上行驶,本案的受害者错误明显。二.量刑方面本案被告人基准刑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之间,因为被告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且被告人认罪应当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在6个月左右量刑且适用缓刑比较合适。综上所述,被告人陈某法律意识极其淡薄,才导致这一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主观动机来看,被拘留后的认罪态度可以看出被告人陈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合议庭念这次犯罪是偶然犯罪的初犯,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前科,主观恶性不深,有立功表现的,在量刑时进行广泛处理,减轻处罚,给予改变自的机会。此 致广安市**区人民法院四川**律师事务所 周** 律师二○xx年五月五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被告辩护词解答如下、被告虽然构成交通肇事,但受害人也有过错。 2受害人存在如下违规行为。首先、没有制止岳某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其次、明知机动车辆不能超过核定车载人数,仍然乘坐超载车辆,臵自己的生命于危险境地,对损害后果的扩大应当负责。受害人的以上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密切关联,法庭应当在综合考虑被害人和被告人过错的前提下量刑,给予被告人与其过错行为相当的处罚。二、被告人事发后认罪态度很好,有悔过自新的意愿。首先、事故发生后如实交待案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作的笔录自始至终没有变化,为公安机关及时处理案件提供了准确的事实依据。其次、表示认罪并真诚悔罪,事发后被告多次表示认罪、悔罪,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再次表明了自己的上述态度,应当是真诚可信的。三、被告人有以下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一)、从主观上讲,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系初犯,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且被告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纯属偶然的意外。本案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不深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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