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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探望。 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利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被剥夺,这是基于亲属权而产生的,不能错误的认为子女归谁抚养就是归谁所有。 也不得因对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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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有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实施,其他人不享有此项权利,也不能代替行使。也就是说,爷爷奶奶要行使对孙子女的探望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爷爷奶奶要探望孙子女,只能通过孩子的父亲行使探望权的时候陪同探望。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现实生活中,如果离婚后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受到阻碍的时候,是可以过诉讼来解决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但判决生效后,如果承担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话,法院是很难直接强制执行的,只能通过对义务人罚款拘留等间接的方式,来迫使他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就应当得到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连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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