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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擅自把房子卖掉一般是没有效,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卖给他人的,构成无权处分,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并办...
1、离婚后,就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未达成一致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的,构成无权处分,不发生效力。但若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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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就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未达成一致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的,构成无权处分,不发生效力。但若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第三人系合法取得,另一方只能要求相关赔偿。 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如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一般情况,离婚后可以处理夫妻共同房屋的,该房屋一般登记为夫妻一方。因此,建议夫妻共同房屋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一方在处置的时候,需要另一方配合才能办理过户,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没有另一方配合房产不能办理过户。
离婚后擅自把房子卖掉一般是没有效,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卖给他人的,构成无权处分,无效。但是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买卖有效,另一方只能要求相关赔偿,房屋买卖是有效的。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离婚后如果该房产属于个人所有擅自把房子卖掉且已经进行了变更登记手续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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