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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协议可以签订,主要涉及分居事实的确认,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事项。 但是需要提醒你一点,签订这个分居协议,并不是当然的在日后离婚的时候...
因为婚姻自由,这种协议签了也没有法律效力。签了协议,你不结婚、你不买房,都不存在赔偿问题。 因为孩子去留由女方决定,签了这种协议,她仍有权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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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怀孕期间,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表达其真实意思的离婚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成立; 但离婚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 因此,双方应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离婚协议应向民政局备案,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合同生效后,可以协议补充没有明确约定的内容。 补充协议是对部分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增加和删除,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时补充协议的约定优于原合同,因为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出现新情况或不足的新约定。 通常写这样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原协议没有特别约定,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实际上补充协议的效力往往高于原合同。
从马先生的情况来看,应该已经就其交易的房屋与买受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原来签订的居间协议是否继续约束买卖双方权利义务,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从来信推断,买卖双方签的居间协议中间,应该包含居间法律关系约定和买卖法律关系约定。不过,从马先生的问题来看,应该是针对买卖关系而言的,因此这里仅分析买卖关系。如果卖方与买方在居间协议中明确约定,买卖合同签署后居间协议失效,或者居间协议约定的核心义务为买卖双方按照既定条件签署买卖合同(我们称之为买卖预约法律关系),则在买卖合同签署后,居间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再约束买卖双方,双方应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处理。但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通常买卖合同的签署,仅表明买卖法律关系履行过程中有了一些补充或新的内容(买卖合同视为对居间协议的补充或者修改)。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原则上应该按照签署在后的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但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仍然可以依据居间协议约定确认。即居间协议仍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对买卖双方形成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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